齐河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齐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,黄河北岸,与省会济南隔河相望,距济南市区H公里,全县辖9镇5乡,1014个行政村,总人口61万,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。据出土大物考证,早在四五千年前齐河境内就有氏族聚居,秦朝置祝阿县,宋称齐河县。县城驻地乃春秋齐国正卿晏婴封地,因此得名“晏”,并筑城修宅,谓之“晏城”。齐河县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便利,是距离济南最近的卫星城。京沪、济邯铁路在此交汇;京福、济聊高速公路,国道308、省道804、001、014贯穿全县。到北京仅用4小时,到青岛港口3.5小时,出口货物3天可到达日木、韩国。从县城乘车历分钟到达济南市区,30分钟到达济南国际机场。齐河物产丰富,县境内沿黄河62.5公里,年引黄河水2.5亿立方米,地下水储量25亿立方米,水质良好。电力供应充足,由济南、德州双向供应,且电价便宜。地下资源有煤、石油、铁、矿泉水等,其中煤储藏量60亿吨。